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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问题:科学与人文分裂的源头

  在当代的学科体系中,科学与人文常常被当作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类型并在人类的认知中不断固化。但事实上,科学与人文的分裂并不是人类文明的固有现象,而是在文化演化进程中形成的。

  在人类进入现代文明之前,科学与人文是统一的。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科学体系既包括物理学、动物学等自然科学,同时也包括政治学、伦理学等人文科学,科学与哲学是水乳交融地交织在一起的。古罗马的波埃修在对哲学进行分类时,将物理学、数学、神学、伦理学等全部作为哲学之下的学科。中世纪时期,人们把算术、几何、音乐、天文作为人文科学的基本内容。在文艺复兴时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与古典人文学的兴起有密切关系。

  到了17世纪,自然科学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培根首先将观察、实验和归纳作为自然科学的方法并将其应用于哲学思考中,开创了经验主义哲学。而理性主义哲学的创始人笛卡尔则力图用精确的数学语言和理性演绎的方法为各种知识建构完善的体系。由此可见,在现代早期,虽然哲学自身体现为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分裂,但科学与人文仍然未见有分裂的迹象,哲学家们尝试在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基础上重新建构新的哲学。但是,当休谟怀疑因果联系的理性依据并进而质疑科学归纳法的普遍必然性时,科学与人文分裂的端倪就显现了。

  对笛卡尔理性演绎法与因果规律的反思

  休谟反对理性主义者仅凭抽象的理性演绎即建立起知识体系的做法。在他看来,数学和几何学这样的知识是纯粹抽象的假设,虽然具有普遍必然性,但是它们仅仅是一种思想的逻辑而不涉及实际经验的内容。也就是说,数学和几何学的抽象理论如果脱离了经验的内容,就不会使自然科学获得真正的进步。因此,这一类知识并不是真正的知识,真正的知识只能是建立在观察、实验基础上并以科学归纳法作为方法论的自然科学知识。在这个意义上,休谟就质疑了笛卡尔理性演绎法的科学性。

  作为一名经验主义者,休谟认为,人类的一切认识都来源于感觉经验,哲学上所谓物质、自我、上帝等观念不过是一系列经验知觉的集合,因此,一切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的真实状态甚至它们的存在与否都是值得怀疑的。在此基础上,休谟质疑了因果规律的存在。在他看来,因果规律和其他观念一样,都是依据感觉和反省获得的某种印象而得到的,但是根据这些印象,我们只能发现一系列的相似关系或接近关系,并不能得到必然性的因果规律。理性主义者所支持的因果联系实际上只具有经验的有效性,而不具有理性的必然性。休谟进一步认为,所谓的因果联系不过是心灵对于经验中两个恒常出现先后关系和接近关系的事物的一种习惯联想罢了,两个事件在时间上经常一先一后地伴随出现,久而久之,人们就习惯了这样的状态发生,当看到其中一个事件出现时,由于心理习惯就断定另一个事件必然出现。因此,因果规律是由两个因素构成的,一个是两个事件恒常的相伴随出现,另一个是心灵由于习惯所做的联想和判断。这样,休谟就把因果规律归之于主观的心理联想,从而取消了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

  休谟对科学归纳法提出质疑

  在否认了因果规律的客观必然性之后,休谟又对科学归纳法提出了质疑。在笔者看来,他虽然肯定了建立在实验观察和科学归纳基础上的经验知识是真正的知识,但是,对因果规律的否定又使他从根本上推翻了科学归纳法的理性依据。在他看来,经验知识都是从感官的经验和记忆出发,借助于因果联系的主观联想,通过科学归纳法而推论出来的知识。因而,科学归纳法的推理也是一种主观联想,它没有任何理性依据。自然科学就是这样一类知识,它通过自然界的某些现象归纳推论出一些作为原因或结果的科学结论,它虽然能够处理实际的事务,但这种推论只是一种假设,不具有真正的必然性。也就是说,科学归纳法只是一种经验的假设,它永远也不能证明,我们经验过的事件也必然适用于我们未经验过的其他事件。在此基础上,休谟认为,科学归纳法只能假设实际的事物或经验的事件,但却并不能由经验而推论出一切事物或事件的最终原因。关于自然或世界的最终原因已经超越了经验知识的范围,属于无法通过观察、实验和归纳的方法所获知的形而上学领域。这样,休谟提出,科学与人文、事实与价值之间存在着逻辑断裂,形而上学决不能从自然科学中推导出来。

  休谟对“归纳合理性”的质疑问题就是后来康德所提出的“休谟问题”。为了回应并解决休谟问题,康德在他的三大批判中通过为理性划界的方式既保证了科学归纳法的合理性,又保证了形而上学的有效性。在康德那里,人类理性通过为自然立法保证了自然科学在现象领域的有效性,又通过为自由立法保证了形而上学在实践领域的合法性。从此,自然科学与形而上学被限定在不同的领域中,自然科学从哲学中分裂出来。

  到了19世纪,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认为,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分属不同的价值判断,自然科学的目的是建立思想的法则,而历史科学的任务是记述有价值的个别事实。在文德尔班的影响下,生命哲学家狄尔泰在《人文科学导论》中第一次提出“人文科学”的概念。在他看来,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外在事物,它以理性思维的计量方式描述对象,通过假说把杂多的事物联系起来,并概括出普遍规律,从而满足人们的功利性需要。而人文科学的对象是历史的社会的现实,它的任务不是描述社会的外部现象,而是探索社会现象的内在价值,它必然涉及人的内心世界和心理活动,接触到活生生的人的生命与生活。随后的李凯尔特进一步在事实与价值区分的基础上规定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他认为,自然科学是事实判断的体系,把个别事物作为一般规律的事例,而人文科学是价值判断的体系,它不把事实与普遍规律联系起来,事实自身就有其独特的价值,事实的意义就在于它自身的个别性和不可重复性。这样,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区别被提高到本体论的高度,它们各自形成了牢固的学科壁垒。

  科学与人文的分裂虽然使各个学科在自身的体系之内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二者分裂的不断加剧也导致了事实与价值的背离。许多现代思想家深刻地感受到这种危机并致力于弥合科学与人文的分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首先指出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本质上是一种科学,在理想的社会中它们将获得统一。20世纪的思想家胡塞尔、杜威以及当代哲学家德里达、福柯等也从不同角度回应并试图论证了科学与人文的统一问题。基于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人类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休谟问题将以一种不同于康德的、新的方式得以完满解决,而这种解决方式一定是建立在科学与人文统一的基础之上。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6月14日第985期
http://www.cass.cn/zhuanti/2021gjwlaqxcz/xljd/202110/t20211009_53656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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